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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空纜車「團購票/特定團購票」申購優惠辦法
一、對象:國內合法立案之旅行社、觀光飯店、航空公司、政府機關及企業行號等。
二、產品內容
團購票產品內容
| 名稱 |
團購票 |
特定團購票 |
| 適用條件 |
供申購單位安排不特定日期團體旅遊或與其他旅遊產品包裝行銷。 |
供申購單位安排貓空特定日期團體旅遊使用。 |
| 包裝 |
每盒100張 |
每盒100張
少於100張之散票不包裝 |
| 有效期限 |
約5個月(詳票盒上標註之日期)。
逾期未拆封之盒裝票卡可換票(每盒酌收手續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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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購單位指定之搭乘日期設定。
逾期不可換票。
所指定之搭乘日期,如遇天候等因素纜車中斷營運或停止營運,可統一由申購單位洽本公司受理窗口辦理改期換票或退票退費(退費標準依原購單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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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說明 |
旅客可於票卡有效期限內自由選擇日期啟用,啟用當日可不限里程搭乘貓空纜車2次,每次搭乘限1人使用。
票卡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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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可於票卡有效期限,不限里程搭乘貓空纜車1次。
票卡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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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票卡材質採臺北捷運系統原磁卡卡片製作,符合資源再利用之環保精神。
票卡一經售出,概不退卡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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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購數量及售價
1. 團購票
團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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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申購總數(盒) |
售價(元/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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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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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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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9折)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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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 |
(8折)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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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含)以上 |
(7折) |
7,000 |
註:每盒100張。
2.
特定團購票
特定團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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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申購總數( 張) |
售價(元/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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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999 |
(8折)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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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 |
(7折) |
35 |
註:最低申購數量500張。
四、
申購、付款及取票方式
1. 申購
(1) 申購日期:於申購單位預定取票日期前至少7日辦理申購。
(2)
受理窗口:電話:(02)218-12345,傳真:(02)2523-9284。
(3)
辦理申購:自本公司網頁下載並填妥「貓空纜車團購票/特定團購票/團購票換票」申購(請)單後,傳真至本公司受理窗口。
(4)
注意事項:本公司於接獲傳真後2個工作日內,將以傳真或申購單位指定方式,發送付款通知單,未接獲通知單者,可主動來電洽詢。
2. 付款
(1)
接獲本公司付款通知單後,請於通知單註明之付款期限前完成付款,未如期付款者,本公司將撤銷該申購單,申購單位必須重新申請。
(2) 付款方式(擇一)
˙持付款通知單至本公司一樓櫃台(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繳納現金。
˙至各地銀行電匯或使用金融卡轉帳(銀行代號:005,戶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臺灣土地銀行城東分行14000100260-7),電匯單或轉帳單連同付款通知單傳真至(02)2523-9284。
3. 取票
(1) 取票地點(擇一)
˙本公司票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一樓,鄰臺北車站)。
˙指定車站取票(包含台北捷運各車站及貓空纜車站,限單次購滿3,000張以上)。
(2) 取票方式:
於付款後,請依付款通知單註明之取票日期,持通知單正本(須先簽具通知單內之切結書)及取票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至取票地點取票,取(送)票時間為9:00至17:00止。
(3)本公司憑付款通知單及切結書(須完成切結)出票,請申購單位妥善保管,如遭冒領,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
換票(限團購票,特定團購票恕不換票)
1.逾期未拆封之盒裝票卡可申請換票,票盒已拆封及散票恕不受理。
2.自本公司網頁下載並填妥「貓空纜車團購票/特定團購票/團購票換票」申購(請)單後,以傳真至本公司受理窗口。
3.手續費:依換票盒數計算,每盒300元。
4.手續費付款方式:同申購付款方式。
5.換票方式
(1)
換票地點:本公司票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一樓,鄰臺北車站)。
(2)換票方式:於付款後,請依付款通知單註明之取票日期,持換票票盒、通知單正本及換票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至換票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地下一樓,鄰臺北車站)共同查驗換票,換票時間為9:00至17:00止。
(3)本公司憑付款通知單及切結書(須完成切結)出票,請申購單位妥善保管,如遭冒領,本公司概不負責。
六、
注意事項
1.票卡應於室內溫、溼度下保存,並遠離磁鐵、微波爐、電磁爐、火爐、烤箱等磁性源及熱源,且避免長時間於太陽下曝曬,如經確認票卡因保存不良以致損毀,本公司恕不退換。
2.搭乘纜車時,如遇天候等因素以致纜車中斷營運或停止營運,團體旅客請隨團導遊或領隊協助旅客辦理退票事宜,以維貴、我之商譽。
3.(切結事項)本票卡之發行係供申購單位作為團體旅遊安排、產品包裝行銷或代客購票服務等非零售目的使用,購票前,申購單位須切結不得直接或透過第3者從事單純零售本票卡之行為(包含平面、電子或網路等媒體之零售廣告行為),如經查證屬實,本公司得停止其申購權利2年。
4.(切結事項)申購單位將票卡轉售或轉讓予第3人使用時,應清楚告知票卡有效期限及使用方式並處理未使用票卡旅客申退事件,如第3人因票卡逾期或不當使用以致權益受損或產生糾紛,應由申購單位負責處理或賠償,本公司概不負責。
5.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優惠辦法內容之權利,當您填寫申購單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辦法之所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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