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交通卡乘客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基隆市政府基府建用壹字第0930075201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車營字第0930002195號函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基隆市政府基府交管貳字第0940011929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車營字第0940002657號函第一次修正公告

壹、依據: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公車處)為辦理票證電子化,改善收費系統以提升服務品質,特依據相關規定訂定基隆交通卡乘客使用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貳、本須知用詞定義如下:

一、基隆交通卡:指由公車處發行,可重覆加值使用之非接觸式IC電子票卡(以下簡稱票卡)。

二、公車總站:指公車處設於隆市港西街二號之公車車站。

三、押金:指採購及製作票卡之成本。

四、可用金(餘)額:指票卡實際可供扣繳車資之金額。

五、福優待卡:指由基隆市政府社會局所發之敬老卡、關懷卡、關懷陪伴卡。

參、使用範圍:公車處所經營之公車路線。

肆、本票卡之種類、使用對象及計費標準如下:

一、普通卡:一般民眾使用,夜間公車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十八元,其他公車路線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十二元。

二、兒童優待卡:身高一一五公分以上,未滿一四五公分之兒童使用,夜間公車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十八元,其他公車路線每段票票價新台幣九元。

三、敬老、愛心優待卡:非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使用,搭乘夜間公車每段票票價新台幣九元,其他公車路線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六元。

四、學生優待卡:具有學生身分並持有學生證者(小學生除外)使用,夜間公車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十八元,其他公車路線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六元。

五、社福優待卡(含敬老卡、關懷卡、關懷陪伴卡):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陪伴者使用,搭乘各路線(含夜間公車)每段票票價新台幣六元(敬老卡及關懷卡票價由基隆市政府補助)。

前項第四款所稱之具有學生身分者,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行專、空中商專、社區大學及各項在職進修之學生。

前項第五款社福優待卡之申請、核發及使用規定依「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辦理。

伍、購卡:

一、普通卡、兒童優待卡及敬老、愛心優待卡:每張售價新台幣伍佰元整,內含押金壹佰元,可用金額肆佰元,可至公車總站或公車處指定地點購買。

二、學生優待卡:每張售價新台幣伍佰元整,內含押金壹佰元,可用金額肆佰元,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及學生證,小學生攜帶戶口名簿或健保卡,至公車總站購買。

陸、加值:

一、人工加值:可至公車總站或公車處指定地點之人工加值機辦理加值,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伍佰元或其倍數。

二、自動加值:可至設置在公車總站之自動售卡加值機辦理加值,每次加值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元或其倍數。

前項加值後票卡可用金額以新臺幣參仟元為上限。

柒、餘額查詢:持卡人每次感應扣款時,公車驗票機上會顯示票卡可用餘額,另可至公車總站自動售卡加值機查詢票卡可用餘額。

捌、退卡:

一、普通卡、兒童優待卡及敬老、愛心優待卡自購卡日起或票卡最後一次加值日後兩年半內;學生優待卡於票卡有效期限屆滿日起六個月內,持卡人均可申請退卡。

二、社福優待卡最後一次加值日後兩年半內,可申請退卡。

三、退卡地點:請於上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至公車總站辦理。

四、退卡作業:

(一)票卡可判讀所載金額時,其押金餘額與可用金額無息退還。

(二)票卡無法判讀所載金額而票卡號碼可辨識時,息退還押金餘額與可用餘額。

(三)票卡可判讀所載金額而票卡號碼無法辨識時得無息退還可用餘額。

(四)票卡無法判讀所載金額且票卡號碼亦無法辨識時,不予受理退卡。

五、退卡注意事項:

(一)票卡因人為毀損,須扣除票卡押金新台幣壹佰元。

(二)票卡自購買日起,使用未超過(含)五次辦理退卡者,退費金額須扣除手續費新台幣貳拾元。

(三)票卡因設備造成溢扣,經查證屬實可退還溢扣金額。

(四)票卡因設備造成溢扣,持卡人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向公車處提出申請,逾期公車處不予受理。

(五)若持卡人對於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或票卡無法判讀所載金額,票卡須後送處理,無法現場退費,但公車處應於十四日內完成處理並將其結果通知持卡人。

(六)辦理退卡者,持卡人須填寫「退卡申請單」並出示身分證件以供核對。

(七)社福優待卡之關懷陪伴卡未收取押金,申請退卡時僅退還自行加值之票卡可用餘額。

玖、掛失:

一、普通卡、兒童優待卡及外縣市敬老、愛心優待卡為無記名卡不得掛失。

二、學生優待卡、社福優待卡遺失或毀損時,持卡人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攜帶本人或本人及委託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公車總站辦理掛失手續方可辦理新票卡,原票卡剩餘之可用餘額公車處於十四日內完成處理無息退還。

三、社福優待卡遺失或損壞補辦時,需繳交工本手續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壹拾、使用期限:

一、普通卡、兒童優待卡及外縣市敬老、愛心優待卡:卡片於購卡日或最後一次加值日後兩年內有效

二、學生優待卡:有效使用期限至持卡人畢業當年度之八月三十一日止,票卡有效期限屆滿後持卡人若繼續升學或其他原因擁有學籍者,需攜帶學生證或學費繳費收據至公車總站或公車處指定地點辦理展期,始可繼續使用。

三、社福優待卡:有效使用期限一年,持卡人需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持該張票卡至公車總站或公車處指定地點辦理展期,逾期未辦理展期者票卡將無法繼續使用。

壹拾壹、使用規定:

一、『基隆交通卡』為感應式票卡,使用時將票卡輕觸驗票機上之感應區,即可進行感應扣款。

二、票卡因自然損壞無法扣款時,該乘次給予免費搭乘,但票卡須由公車駕駛員註記後再交由持卡人至公車總站依規定辦理退卡,票卡經註記後,不得再繼續使用。

三、持卡人搭乘公車時,若票卡可用餘額不足搭乘所需車資時,不足車資可由票卡內含之押金代墊一次,於下次使用前持卡人須加值補足押金代墊之車資後才可使用。

四、持用優待卡者,應主動出示優待身份證明文件;非法持用或冒用優待卡者除票卡沒入外,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

五、公車稽查人員及駕駛員可隨車、隨時核對乘客持用之票卡、優待身份證明文件,持用人不得拒絕;否則以無票乘車論,應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

六、持用偽造或變造之基隆交通卡,經查獲者除依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外並依法究辦。

七、票卡應妥善保管並避免污、折、刮、磨損或暴露於50℃以上高溫及扭曲之破壞。

八、社福優待卡持卡人死亡或戶籍遷出基隆市時,應將票卡繳回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壹拾貳、乘客服務:諮詢服務或申訴地點:公車總站,上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服務電話:二四二五0九四三,網址:http://www.klcba.gov.tw/。